今天舉行繞圈賽的地點是位於東涌裕東路,第一次聽這位置是數年前參加由中國香港單車聯會舉辦的單車工作人員課程,直到今天才可以在這裡執勤:
筆者的職務是負責驗車:
在青少年組別的賽事中發生了遲到事件:
看見健兒和家長的焦急樣子,筆者心裡覺得很奇怪,為何比賽也可以遲到?那場賽事完畢更被圈入此事之中~運動員和家長投訴驗車員錯誤指示開賽位置,後來終點裁判向驗車裁判和筆者查詢,當然能夠指出正確的開賽地點。
經過冷靜的分析就會清楚知道:
1) 參加者是單車聯會會員,會員參加比賽是有責任遵守比賽規則(1.1.001)*。
2) 錯過出賽時間,損失永遠是運動員!何不提前到達等候(2.3.009)*?
3) 驗車員是義務工作,並非主辦機構職員。
4) 驗車員跟初次作賽的健兒和家長是無仇無怨,為何要作弄他們?
對於不明白的運動員及或其家長誤解和寃枉,筆者只有無奈:
1) 對於參賽者不明白比賽規則更感遺憾
2) 對於參賽者不知道自身的問題更表同情
3) 對於參賽者因遲到而輸掉是次比賽更覺惋惜
為了讓大家了解部分規則,現列出部分相關內容供閣下參考:
1) 運動員必須在賽前50分鐘到起步點附近指定地點簽到,簽到處於賽前10分鐘關門,凡沒有簽到運動員不得參賽或取消比賽資格(2.3.009)*
2) 運動員應有責任預先了解比賽賽地情況。除非由警方指示的情況下,否則不應偏離指定賽道,如被任何人錯誤引導下,或者由於路牌標誌不清楚而走錯路,不能以此為藉口追討索償。相反地如運動員因此導致抄小路而獲取利益,將會根據情況被處罰。(1.2.061-1.2.063)*
遇見這班家長(他們的兒子是從醒目仔升級參加今年的公路賽事),令筆者聯想起早兩年參加醒目仔比賽的家長,詳情如下:
http://lingkahung.blogspot.com/2013/05/blog-post_12.html
父母愛護小孩的心情,真是無微不至!面對兩位家長的喝罵,筆者表現出相當冷靜!心裡不表認同而已。正所謂:不知者不罪!無知者無畏!正如要求筆者的名字,也樂於告訴他們~光明磊落,何懼告之?公道自在人心!
比賽完結後,感恩得到師姐丈夫的接載~由東涌直達荃灣。吃過午飯後,回元朗家沐浴更衣。然後再返出荃灣西約體育館教授2小時瑜伽:
下課後,今天沒有任何運動,一天就這樣的過去!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